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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千钧重担人人挑

2026-10-14 10:1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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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在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加强督促、检查。”把工作目标责任制写进国防动员法的总则,是这次修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为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细化了实现路径、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防动员一头连着国防建设,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积蓄国防潜力、提升国防实力、服务打赢未来战争的重要依托,需要军地双方齐抓共管、密切协同,任何一个环节出纰漏、掉链子,都会影响整体质效甚至前功尽弃。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把工作目标责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旨在从制度上拧紧相关部门的责任链条、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担当,做到千钧重担人人挑、个个肩上有指标。

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覆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形成了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贯彻国防动员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动员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国防动员工作。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将国防动员各项任务转化为具体可考核的工作目标,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防止出现“一脉不通,周身不畅”现象,切实做到“六合同风,九州同贯”。过去,国防动员工作在少数地方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目标责任制以法律形式明确国防动员工作的责任体系,将各项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必将有效解决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不清、边界不明等问题,强化动员任务落实的刚性约束。

这一制度还为实现军地密切协同提供了有力保障。国防动员工作横跨军地多个部门、协调任务繁重,国防动员法明确要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加强督促、检查,必将进一步推动形成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军地双方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详于下。”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聚力打通国防动员卡点堵点,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完善配套的政策制度。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干什么”。学习借鉴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实行目标责任制的成熟经验,按照“凡有岗必有责、凡有责必明确”原则,分别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的国防动员责任清单,清晰划定各级各部门的履职内容与责任边界。责任清单应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标准、完成时限等内容,做到“工作照单履职、问题照单追责”。

签订责任书,明确“谁来干”。由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与下一级政府和成员单位签订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国防动员各项任务量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责任书应涵盖潜力统计调查、动员预案编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教育训练等核心指标,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开展全链条考核评估,明确“干好干坏不一样”。目标责任制有效运转,离不开科学的考核评估。应围绕“定目标、明责任、抓落实、严考评”的工作闭环,把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权重。考核可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步骤,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直接挂钩,调动各级各部门人员履行国防动员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国防动员各项工作高水平推进、高标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