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适应我省人防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并报国家人防办,拟在我省长沙、衡阳、湘潭、怀化、常德等地区新成立一定数量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报名,并对报名企业综合情况进行考察,确定上报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为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独立法人,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报名时提交银行验资证明)。
2、人员要求:详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条件》。
二、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报告,明确企业设立地域,同时提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审批表》、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原件核查)以及《承诺书》。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 11月2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企业报名时间以企业到省人防办递交正式申请报告时签署的报名时间为准。
四、报名截止后,我办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企业进行核实和考察,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量企业上报国家人防办予以审批。
因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属于涉密内容,文件中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条件》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审批表》不宜公开。请有意向的企业先到省人防办领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条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审批表》及《承诺书》,按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后再报名。
报名地点:湖南省人防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491号)
联 系 人:陈曦 0731--88839980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