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
来信时间: | 2024/3/14 | 来信人:暂无 | |||
来信内容: | 我是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办所辖社区(县城规划区)居民。原有集体土地上自建住宅1栋(非商品住宅,约300平方),其中宅基地于2023年年底办理土地出让。因原有房屋年久失修,被鉴定为D级危房,现拟原址进行翻修重建。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县人防主管部门下达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许可,要求按面积按标准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本人有二点疑问,请予解答: 1.个人在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住宅类民用建筑是否需要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我户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规定之“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条款。 盼复! | ||||
答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土地上新建住宅类民用建筑需要交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根据《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该规定未区分土地性质,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具体情况需当地人防部门进行审核。 感谢您对我省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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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4/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