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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人防工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6-08-04 16:0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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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非法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防工程就在我们身边,它可能是你日常通勤经过的地下通道,也可能是小区楼下熟悉的地下车库,它是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隐形安全屏障。我们每个人都要当好人防工程的守护者,不随意损坏防护设施、不私自挤占人防空间,主动监督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让这份近在咫尺的安全资产,既能在关键时刻托举生命防线,也能在日常里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