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是国家国防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基础支撑,推动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军事设施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必须适应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不断深入的形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重点与一般、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才有推进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一、充分认清军事基础设施保护面临的形势
随着国际形势复杂变化,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形势愈发严峻,加之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的问题增多,协调难度加大,加强军事基础设施保护是形势所迫和现实所需。因此,做好国防动员军事基础设施保护的首要问题是破除“和平麻痹”思想。当前,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地位认识不足,存在军事设施保护主体责任是部队而不是地方的错误思想倾向,导致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沟通协调不好,工作举措不实等问题时发多发,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健康有力的发展。
一方面,要从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中,充分认清军事设施在国家安全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大国竞争背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分化西化的脚步从未停止,一些国外势力采取变换身份、巧列名堂、渗透利诱、远程操控等多方手段对刺探我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和各种新型武器装备列装试验情况,隐蔽斗争战线趋向更加复杂多元,军地军事基础设施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
另一方面,要从国内面临的安全形势中,充分认清军事设施在国家安全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厚实,思想观念趋向更加多元,一些外国势力以基金会所的身份,向社会各界渗透,“第五纵队”“别动队”等隐形团体在利益的驱使下触角伸的越来越深,这种暗中较量给军事基础设施带来诸多不便。加之不少驻军部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部分机场、港口,码头等军事设施改作民用或军民合用,导致军事基础设施保护难度更大。
二、积极落实军事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适应内外环境发展变化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立足现有法律制度,对标对表改革后新体制新要求,优化职能配置,压实军地责任,强化军地协调,进一步增强军事设施保护的领导力、统筹力和执行力。同时,顺应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形势,强化科技手段应用,采取新方法、新技术,加强军事设施自身的安全防范,减少对安全距离的依赖和对周边环境的限制。深入贯彻“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持续抓好“两区一范围(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工作,不断提高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水平。
首先,要抓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保护军事设施是全社会,全民性的工作,要将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内容纳人军地工作议程,抓好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题研究;要纳入全民法制教育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全民性普法守法遵教育、提高全民依法保护的自觉性能动性;要纳入政策宣传重要内容,广泛采用公众号、自媒体、广播电视等方式,灵活宣传手段,寓教于民。
其次,要抓好“两区一范围”划定。军事设施“两区一范围”划定,除城区驻防部队外,呈现“小、散、远”的特性,划定工作开展存在军地协调、军民协调等多方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扎不扣的抓好克服和改善。要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军事设施,要本着"服从大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的原则,搞好确权划界,高标准做好标置牌,妥善解决各方面问题。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检巡察,严查在安全控制范围内违规违建打“擦边球”现象,严查周边居民随意拍照摄影等。要针对现代作战环境涉及多维空间要求,要把海、空、军用电磁环境和临时军事设施列为保护重点,研究制定保护标准细则。
最后,要抓好机制运行。要与地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军事部门,建立健全形势分析、情况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加强军地协调,顺畅机制运行,定期开展互商互通,确保形成共抓共建共管氛围。要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坚决做到有过必惩,有功必奖。
三、努力汇聚军事基础设施保护的多方力量
当前,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不久,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职能分散、交叉与缺位并存现象或多或少存在,各级对军事基础设施保护的总体规划、布局、组织和领导观念不足,需要新一代国动人按照法律法规,不断统筹协调,捋顺各方工作脉络,搞好责任定位,全方位做好力量汇聚工作。
第一,要抓好组织领导。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变动需要,及时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成员和联络员调整。工作中,要切实明确"主管"的责任,办公室"主抓"的职能,发挥好军事机关和驻军部队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当中,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预见性。
第二,要落实监督检查。军事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重在预防、重在检查。要通过看护、值勤、巡查、调研等多种手段,或依托临近村寨党支部设立信息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军事设施保护状况,适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军事基础设施保护始终在监管之下。
第三,要加强信息建设。随着威胁种类的快速增多,特别是无人机、5G、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快速进步和应用,企业、事业单位已越来越难担负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重任。要配备先进的技防、物防、人防、联防手段,提升信息化建设力度,做好重要军事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第四,要落实各项保障。各级国动办要做到亲抓亲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重点保障、重点倾斜,立足现实困难问题,坚决做到立改立新。军事机关和驻地部队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在测量测绘、导航定位、伪装防护、电磁干扰等保障上优先用于军事设施保护,在人才培养上要与地方一道建立“请进来走出去”模式,形成军地合力保护军事设施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