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构建现代军事治理体系,抓好军队建设“十四五”规划执行,加快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国防科技工业是与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紧密相关的战略性产业,国防科技工业是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的战略性产业,可谓立国之本、强军之基,目前我国已逐步构建起涵盖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核等军工行业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国防科技工业是助力国防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主要经过4次战略转折和布局优化调整。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初创时期。主要以“一五”时期苏联援华项目即“156工程”中的44项军工项目为重点建设。经过发展建设,初步形成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基本体系和以华北、东北、西北为重心的战略布局。
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期为突出战备的时期。基于当时苏联、美国两国同时对我构成的重大战略威胁,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按照“山、散、洞”的方针,在空间布局上进行了大、小三线建设。三线建设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战略重心形成了华北、东北、西北与中西部并存的格局。
20世纪80至90年代末为调整发展时期。80年代初期至中期,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向和平时期建设轨道转变,军队、军工要忍耐。国防科技工业服从国民经济大局,产品结构上大力开展军转民,在空间布局上进行了三线调整搬迁。三线单位调整搬迁后,不仅从根本上改善了生产经营环境和科研生活条件,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而且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1世纪以来的10年,为快速发展时期。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加强国防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在集中力量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国防建设”,并明确指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努力提高现代化水平”。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结构布局进一步调整,军、民品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军地主体协同稳步提升、军民优势效能转化深入发展、军民资源共享程度逐渐加深、国防与经济建设相互支撑更加有效。
二、大国经验
美国
战略布局:根据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组织体系,总体统筹国防科技工业顶层规划,包括国家、国防、战区等国防科技创新规划,共分为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国家军事战略和战区、军种战略4个子层。国防部非常重视支持国防科学技术及武器装备发展,并会定期推动科技规划更新。国防部组织架构各层级及机构均积极规划具体应用体系。
美国政府重视战略规划的实际落地,积极推动各大创新主体,包括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专项技术攻关与应用。在基础研究方面,设置跨学科大学研究倡议、国防部促进竞争研究试验计划、产学科学计划、实验室大学协作计划等;针对小企业国防科研,设置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和快速创新基金等。
法规设立:法案要求国防部围绕先进领域,加快研发速度,保持美国军事优势。法案强调与学术界、工业界和运营界的合作机制,推动引入外部创新力量。法案授权国防部在其他国防部实验室按照陆军研究实验室的开放校园计划创建项目;授权国防部实验室与州、地方或非营利实体合作,促进与地区企业和学术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大学的合作。
管理创新:美国国防部近年来通过创新设置国防科技相关部门与负责人,推动相关咨询委员会成立与发展,加快国防部相关管理部门及职位更新,支持不同类型的创新研究机构发展等举措,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通过制定详细的年度计划与行动支持推动国防业务运行计划;积极借鉴企业的管理方式,利用商业模式推动国防部业务管理与运作,从而提升国防部业务运行效率;此外,还加强国防审计管理,积极与非国有审计机构等开展合作,运用企业统筹管理模式推动国防业务高效率运行与发展。
采办优化:美国国防部实施竞争性采办制度,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一个项目规定多家参与竞争,同时重视竞争保护,促进市场公平公正运转。美国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国防科技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参与到军事装备与国防技术研发等创新事业中。
在美国军事武器装备系统中,相关的承包商、供应商等企业是国防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相关企业的繁荣发展,从政策、经济、人才等多角度充分激活相关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发展和维持更多可供替代和可靠的国防供应商。
平台聚合:美国军队科研单位、国家实验室、高校、企业科研部门已逐渐形成了美国协同创新体系。军方科研机构主要面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先导技术开发、原型机开发进行创新;国家实验室主要推动基础科学、应用研究、先导技术的创新探索;高校主要聚焦于军事技术的基础性研究领域,以及一部分的应用性研究领域,为军方或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企业科研部门在工业生产研究方面发挥支撑作用,根据国防或市场需求生产相应产品。
通过各管理主体、创新主体的明确分工与密切合作,顺利完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产业化的全过程,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人才挖掘:美国政府向来善于吸纳全球顶尖人才,根据领域技术发展需求,推动人才的信息交流共享,激发创新思想,注重优化国防人才结构。美国很多高校都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是国防科技人才的重要输出端。美国政府常设立各类高端人才培养基金和计划,以吸引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入国防科技创新队伍。
美国政府经常举办工业日、开放日、提议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寻找创新力量。举办“发射挑战赛”“地下挑战赛”“频谱共享挑战赛”“XAMINE信息验证挑战赛”“保障数据挑战赛”等系列挑战赛,以竞赛方式选拔先进技术,激励全社会创新。
成果转化:国防部特别擅长宏观统筹布局与管理,在部、军种、业务局、国防实验室等各层级,均创设了负责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部门,以专项计划、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推动双边成果评价、技术转化与应用。
美国国防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主要功能是为军民双边技术互相转化提供平台,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配合,是美国政府部门促进国防军工企业、民营企业技术相互转移转化的重要桥梁。
美国国防部建立的DoD Tech Match是非常典型的中介组织,既将国防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布,也不断吸引民间高新技术为国防科技发展所用。中介组织接近市场,更利于国防科技走向社会;能有效为民营企业寻找国防科技创新的需求,为民营企业带来机会与市场。
链条疏通:美国政府一直在推动国防科技走向社会,持续探索国防军工科技在商业领域的推广应用。美国防部对部分民营企业进行业务整合与重组,持续扩展军工企业的商业应用;调整业务类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某些供应商的身份或业务方向的转变。
大型军工企业自身研发中心,军工企业之间合作研发网络,小企业创新发展网络,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由目标市场国、产业链相关国、战略伙伴国形成的国际创新网络等共同构成了开放式国防科技工业创新网络,各创新主体及网络层之间形成了相互牵引、补充和支撑的发展关系,激活并保持全球创新活力与竞争氛围。
信息共享:美国国防部专门建立了“国防创新市场”门户网站,通过收集整合国防军工各部、军种、业务局的各类发展规划、战略布局、重点项目信息等,打通军方和社会双边信息交流的渠道。该网站每年都会发布美国国防军工方面的各类技术研发需求,既加强了供方和需求方双方信息互通有无,也促进了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
企业扩张:美国政府一直积极推动军方和民营企业的深度合作,甚至双边的兼收并购,根本目的是不断提升美国国防军事科技力量。大型军工企业重组,是美国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手段,既能促进国防科技军事技术领先,又能推动美国大规模的经济效益产生。
日本
在整合既有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部门的基础上,在2015年成立了“防卫装备厅”,直接隶属于日本防务省,用以统筹日本的国防科技领域相关部门,管理日本的武器装备生产。防卫装备厅是日本从事武器装备研究、发展、实验、评估的唯一机构,承担着日本自卫队武器装备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
精准分工:战后日本的国防工业形成了军、官、民“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日本政府制定武器装备发展方针,通过制定“防卫计划纲要”,指导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日本防卫省则是军工产品国内的唯一用户,承担武器装备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主要通过合同的方式购买民间企业所生产的武器装备产品;日本经济产业省通过制定法规,负责管理武器装备生产工业,推动武器装备生产工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在技术领域注重推动军用和民用技术之间的相互转换。日本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工作均由民间企业实施完成,而日本政府并不拥有国营的军工企业。
优化管理:防卫装备厅下属的项目管理部,为提高武器装备性能和国防科技研发,引入美国的项目管理方式,以签订项目合同的形式,明确产品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同时雇佣项目经理,给予其较高权限,由其负责项目的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全过程,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寓军于民:设立“综合技术创新会议”,实施跨政府部门的综合技术创新措施,投资能够带来巨大社会变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发展。
建立“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推进制度”,与国内研究机构合作研发军民两用技术。“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推进制度”资助的主体不仅限于科研单位,还包括民间企业。日本在持续推进在半导体技术、复合性材料、高精度红外线感受器、纤维材料等方面的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试图实现双向的溢出效果。
通过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使民营企业分出部分科技力量,投入军工产品与技术研发,并通过长期的军事订货,维持这些科技制造业的发展。军民互需,军民互利,军民互补的政策做法,既支撑了军队的需要,又滋养了民间企业的成长,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共生模式。
企业扶持:加大对重点军工企业的经费投入。日本政府每年都保持从主要企业的军品订货,并通过提高订货价格来鼓励企业从事军品生产。实行“倾斜减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收入扣除、税额扣除、压缩记账、特别折旧等。积极参与重点军工企业的日常管理。日本防卫厅每年都安排军队的退役高官到各重点军工企业任职,保持军队与军企之间的紧密联系。
国际合作:日本政府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谋求武器装备出口;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国防科技方面的研究合作,包括共同研究、共同开发、共同生产等;加强与国外研究机构合作,促进引进先进的国防科学技术,降低研发风险,提升研究开发效率。
日本同发达国家的高层次军事合作,使日本可以持续不断获得新的军工技术与军工产品,有利于日本军工产品与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可持续发展。
以色列
以色列从事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的公司多达250家,并涌现出十几家规模巨大、举世闻名的军工企业,涵盖了从军工科研到武器生产,从各种军用飞机、坦克、舰艇到电子、通信设备等几乎所有军用产品的生产领域,从业人员近8万人。
明确分工:以色列的国防科技工业由政府和军方共同管理,由总理任主席的国防委员会是决策机构。国防部和国防军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国防部下设办公厅,办公厅主任和总参谋长掌管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采购、出口和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军负责提出武器装备需求。国防军除在武器装备维修方面可以直接签订合同外,在所有武器装备采购方面无权与供货商直接签订合同。
国际合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重新审定国家防务战略,增拨军费,在充分挖掘本国军工企业最大潜力的同时,加强与美英等国军工企业的合作,共同研制最先进的武器装备。美国、西欧军事援助以及无偿技术转让的“准北约成员国”待遇为以色列国防科技工业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良好的融资环境。由于以色列国防工业同美国及盟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市场开拓方面处于有利地位,这些都为以色列国防科技工业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实基础。
私有化推进:政府计划把所有的国防工业逐步变成私有企业,以避免机构臃肿缺乏动力。计划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使国防部的军工企业转变为政府军工企业;第二步把政府军工企业转变为私有企业。以色列军事工业通过合并与兼并,发展私有军品公司,已获得显著成效。
俄罗斯
战略转变:俄罗斯政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进“军民融合”体制建设,突出强调要进一步壮大国防科技队伍,提升国防科研实力,加快构建军民融合的工业体系,并从实质上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的投资力度,吸取苏联时期军民分割发展的教训。
金融支持:俄罗斯政府通过直接干预金融活动为国防科技工业的改革提供充足资金。俄罗斯将设计院、研究所、军工企业、金融机构、贸易公司等团体联合起来,组建大型的金融工业集团。这类集团是极具俄罗斯特色的新型经济组织,巧妙地在集团内实现了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的有机结合,加强了银行与军工企业间的联系,降低了交易成本。
加强出口:俄罗斯2012年武器出口额达到创记录的151.6亿美元,完成了计划的111.8%,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武器出口国。此外,俄罗斯还加强了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军火市场的争夺,除了印度、泰国、越南等主要客户外,2012年还新增了阿富汗、阿曼以及加纳等国家。
三、存在问题
空间布局缺乏统筹设计。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焦备战打仗的思想被不断强调。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布局侧重平时较多,适应备战打仗还需进一步加强。军工能力空间布局往往由单位自行选择确定,缺乏国防安全等角度的综合考虑。
国防科技力量定位不准、统筹不够。拜登上台以来,把我国作为最重要的长期挑战。以更加隐蔽和“两面派”的手段对我国施压。污名制裁我涉军企事业单位,因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能力和布局需要健全、优化。企事业单位主体功能定位发生错乱,科研单位搞生产、生产单位搞科研等情况较为突出,甚至基础性院所为追求经济效益也搞产品,无序竞争日益显现,造成基础研究弱化、创新能力不强,科研力量分散、资源配置重复等问题更加凸显,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各类创新平台缺乏统筹布局,难以形成合力。
科研生产能力水平不高,存在短板弱项。新时代以来,国家和安全发展利益已向海洋领域和海外等拓展,需要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提供有力支撑。面向武器装备体系顶层,面向新型武器装备发展,面向无人化、智能化、深远海、网络空间等新领域的能力不足,科研数字化水平不高,规模化供应能力难以满足武器装备大批量订货需要,关键原材料、核心元器件、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方面能力还存在短板,供应链存在安全风险,不适应武器装备自主发展的要求。
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基于机械化平台的产业组织模式不适应武器装备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的要求,纵向配置资源形成的专业化不足、低水平重复问题较为严重;军工集团大而全、小而全、相对封闭的情况仍然存在,利用国家工业和科技基础不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待加强。
四、启示经验
需要重新审视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上下衔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措施,有效深化军民融合机制,为国防科技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需围绕科技政策制定、科技项目发布与实施等内容,建立健全跨军地、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联席会议。鼓励军地多元主体围绕战略性产业发展,组建创新联盟或产业联盟。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军品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民品生产企业进入军品生产领域,引导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军工企业自动退出军品生产,以提高整个行业的生产效率。
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实现体制上的革新,需要通过国家层面进行改革创新。发挥军民融合机构的优势,统筹管理军民一体化各项事务,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促进军民融合跨越式发展。
培育发展国防、军工新兴技术产业增长点,加快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领域产业化进程。要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加强国防基础研究和交叉研究,结合具有颠覆性潜力的新概念、新原理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判,厚培技术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立足全域作战、联合作战、一体作战等作战需求,加快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向体系化、系列化、实战化转型,全面推进武器装备迭代升级。紧密配合军方研制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战场态势感知系统”,并在未来的多军兵种联合作战中有效配置。抓紧研制适宜渡海、登陆、夺岛、巷战、网络信息战、无人机群攻防战的相关装备。还应加大对各军兵种后勤保障支持系统的研制生产和改进提升。
要加快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吸纳地方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优势力量,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加强高精尖人才引进,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范围和渠道,吸引国际一流科技人才一同加入对国防科技前沿领域的探索,更好汇聚全球智力资源和创新要素。
要持续深化国防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推动构建开放式国防科技创新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收益合理共享,高度重视先进技术的工程化、产品化、产业化开发和推广使用,推动国防科技创新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加快研发向产品转化的闭环链路。
要注重产业链整体的健康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完备性,力求使军工产业链、供应链的上中下游产业和关联企业围绕军工核心企业通过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有效控制,形成功能完整的全产业链供应结构,增强军工产业链、供应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要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完善军民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金融等方面的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助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供需匹配。通过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共建合用等,使军民信息、科研、生产、检测、试验、测试、评估等基础设施与重大试验设备设施开放使用,推动重点实验室共享、军工重大设施发展。
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方向,拓展国防科技领域国际合作的广度深度,充分挖掘政府间、合作机构间的利益交汇点,在某些国防科技领域共建联合研究机构,深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积极开拓国外武器装备市场,加强产品、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军品贸易层次,优化军品贸易结构,创新和活跃军品贸易方式,加快提升我国在国际军品贸易中地位,提高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