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仅通过掌握对敌的某一域的“制权”并不能迫敌屈服,而只有夺取对敌多个空间域的控制权使敌不能在多域空间内自由行动,才能克敌制胜
当前,多军兵种多域联合行动已经成为常态,跨域机动作战成为基本方式,以往由单一军兵种争夺“制权”的做法转变为全域联合作战力量的整体行动。这也意味着传统的“制域权”思想将不合时宜,需要发生根本性的认识转变。由此,“制行动权”理念变得日渐重要。
“制行动权”,是指在一定战场空间内限制敌方行动同时保持己方自由行动的权利。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曾指出:“行动自由是军队的命脉,失了这种自由,军队就接近于被打败或被消灭。”实际上,“制行动权”自古有之。如楚汉“垓下之战”,刘邦掌握了对项羽的“制行动权”,使项羽身陷“十面埋伏”而不能行动;解放战争时期长春战役,人民解放军夺得了对国民党军历时5个多月的“制行动权”,取得了迫使国民党军60军起义、新7军投降的胜战佳绩;1991年海湾战争,多国部队凭借对伊拉克的“制行动权”,限制了伊军海上调动兵力的行动自由,阻断了伊军可能对沙特采取的军事行动。
从机理看,“制行动权”与传统的“制域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制行动权”是以战场上的行为实体为对象,“制域权”是以战场上的物理或虚拟等空间存在形式为对象。联系是,二者都是以行为实体的战场空间行动能力为衡量效果,行为实体的行动范围越广,表明其行动能力越强,相应拥有的战场“制权”就越大。可见,传统的“制域权”其实就是某一空间域的“制行动权”。比如,迫使敌方军队在战场一定空域内不能自由行动,既可以看成是掌握了对敌战场的“制空权”,也可以看成是掌握了对敌在空域战场上的“制行动权”。然而,在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跨域机动作战成为常态行动方式,单域“制权”思想将淡出历史舞台,“域权”融合现象将顺应产生。比如,陆军既可以获得制陆权,也可以获得制空权,还有可能获得制海权,而限制敌陆军行动既需要限制其地面行动,还需要限制其对空以及对海作战能力等。这样看来,从新的多域联合作战视角审视和探索“制行动权”机理,将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也更贴合战争实践发展趋势。
相较于传统“制域权”,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制行动权”的主要作用是“保持己方跨多域行动自由并限制对手行动范围”,其机理突出表现为通过非同域机动、大范围机动、超高速机动等方式争夺对敌战场多域行动的主导权。一是实施非同域机动,夺取对敌“非对称”优势。有资料表明,假如单域对抗的作战效费比为1,那么跨域的非对称作战效费比可能为4,“多域对一域”的非对称作战效费比则可能为10。因此,在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要善于运用非同域机动作战方式,如“以空制地”“以地制海”“以虚制实”等跨域作战行动,夺取对敌“非对称”优势,以实现对敌作战效能的极大倍增。二是采用大范围机动,形成对敌“大包围”优势。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要敢于运用大范围机动作战方式,迅速将兵力调动到比敌方多域战场空间更为广阔的领域,出其不意地对敌进行多域性甚至是全域性的包抄、合围,形成利我、不利于敌的“大包围”优势,制敌于难以机动、无法机动或不能随意机动,以实现对敌战场行动的绝对主导。三是力求超高速机动,抢占对敌“快制慢”优势。“兵之情主速”。我军长征中的“飞夺泸定桥”,就是一个与时间赛跑、与敌人赛跑而由此以速度取胜的典型战例。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相对于敌的机动速度没有最快、只有更快,要充分运用超高速机动方式,获取对敌“快制慢”的行动优势,达成“敌往东、我堵东,敌往西、我截西”之围追堵截态势,迫使敌放弃战场行动权,或陷敌于“去哪去不成、到哪哪有我”的被动境地,以实现对敌力量实体的全面压制。
可以预见,在智能化技术飞速发展和应用下,未来敌我双方作战体系组织结构或将趋向“去中心化”的形式,届时会面临“杀死海星比杀死蜘蛛难得多”的作战情形。而基于单一域“制权”思想下的作战观念,好比切断或去除海星身体上的某一部分一样,仍不能制服海星,只能通过限制海星行动才可致其僵死。依此推论,在未来多域联合作战中,仅通过掌握对敌的某一域的“制权”并不能迫敌屈服,而只有夺取对敌多个空间域的控制权使敌不能在多域空间内自由行动,才能克敌制胜。这即可看成是“制行动权”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及机理所在。
总而言之,破除传统“制域权”理论研究范式,以新的视角研究“制权”观点及其理论,对推动作战理念更新、作战概念研发、作战理论发展以及设计并打赢下一场战争等军事活动,具有重要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