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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防许注决字〔2021〕4号)

2021-05-13 16:05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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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湘防许注决字〔20214

张家界市华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取得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证》(湘人防建监资字第(02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10430日,有效期已经届满,且没来我机关办理资质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省人防办 龙利辉,联系电话:0731-88839728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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