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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防行政执法稽查的通知

2016-03-02 00:0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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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行政执法稽查的通知

湘防办发〔20167

 

各市州人防办: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规定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人防依法行政,强化人防法规政策在县级城市的实施,经研究,拟于2016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省县级人防行政执法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对象

  长沙市:浏阳市、宁乡县;

    株洲市:茶陵县、攸县;

  湘潭市:湘乡市;

    衡阳市:耒阳市、常宁市;

  怀化市:溆浦县、麻阳县;

    岳阳市:平江县、华容县;

  常德市:石门县、临澧县;

    益阳市:安化县、桃江县;

  邵阳市:武冈市、绥宁县;

    郴州市:宜章县、临武县;

  永州市:蓝山县、道县;

    娄底市:新化县、双峰县;

  张家界市:慈利县;

    湘西州:永顺县、龙山县。

  二、稽查内容

  1.人防法规政策在县(市)的执行情况,重点稽查防空地下室建设比例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落实情况,易地建设费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缓降的情况。

  2.县(市)人防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重点稽查人防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是否规范。

  3. 县(市)人防部门严格执法情况,重点稽查法律法规赋予人防的前置审批权、处罚权、停工权、加收滞纳金等纠错手段和强制措施是否充分运用。

  三、稽查时间

  3-4月进行第一轮普查;10-11月进行“回头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稽查方式

  由办领导带领法规与稽查监督处成员,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实地抽检核实等方式,对被稽查单位2015年至今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详细稽查。

  五、结果运用

  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在全省人防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将结果抄送当地政府和军事机关。对于在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省办拟将对县级人防的稽查数据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所辖县违法违规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免交、减交、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标准扣除市州绩效分。

  二要加强指导。市州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并加强督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防办要认真做好自查,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报告,争取领导的重视和配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要完备资料。迎检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和《案卷评查办法》做好卷宗整理归档工作,并按2015年年终绩效要求提供《2015年市(州)人防结建项目执法情况分表》《2015年市(州)人防结建项目执法情况总表》《2015年市(州)人防违法项目查处情况表》。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