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长沙市: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计费,收费标准1152(元/㎡) 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县、吉首市: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计费,收费标准896(元/㎡) 冷水江市、南岳区、君山区、云溪区、武陵源区: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计费,收费标准512(元/㎡) 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计费,收费标准512(元/㎡) |
标准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 |
税务部门部门代收 |
2 |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拆除、报废、损毁人防工程及设施赔(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拆除、报废、损毁人防工程及设施 |
对拆除、报废、损毁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征收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由当地价格认证机构对毁损的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实时造价进行认证评估,按实时造价的150%赔(补)偿。 |
标准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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