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长沙某开发商擅自拆除某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墙,并在人防墙体上开设大型门洞作为行车通道。开发商既未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也未张贴公告给居民一个合理说法,小区居民将相关情况向省、市、区各级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2018年12月底,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长沙市人防办)正式受理了该案件,长沙市人防办立即组织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业务处室技术人员到某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仔细查看、拍照、录像、调查取证。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查阅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归档资料、对涉案相关人员笔录调查、前往有关部门调阅相关资料、长沙市人防办召开会议案情讨论等环节,确认该开发商擅自改造地下室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该防空地下室的安全和防护效能,违法实事清晰,证据确凿,长沙市人防办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调查与处理】
2018年12月底,长沙市人防办接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现场破坏情况并核对人防工程竣工图,对违法事实拍照取证,到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和住建环保局核实相关报建资料,查明情况。长沙市人防办对该公司报建经理马某、总裁助理高某做行政执法调查笔录,查明该公司在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 2017年至2018年,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人防外墙上,擅自开凿2处孔口作为行车道口,5处新接给水管穿越人防外墙,严重破坏了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密闭性。2019年2月,市人防办召开了重大案情讨论会认定该开发商擅自改造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属实。
由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2019年3月市人防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和《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对该公司警告,二是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于3月27日送达到该公司。并责令该公司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日起,立即对某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损坏部分按规定进行加固恢复施工处理,市人防办负责验收,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按程序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在人防部门办理了整改报批手续,按规定完成了整改。
【法律分析】
根据当时的人防法律法规,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护效能的行为:…(四)擅自占用、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六)其他危害或者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护效能的行为”。对该单位擅自改造人防工程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典型意义】
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是典型的擅自改造、损坏人防工程的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开发项目显著增长,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下称“结建人防工程”)面积增长显著,在对结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监管中,结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出于各种利益趋使,擅自对自己负有维护管理责任的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各种改造等行为,造成结建人防工程安全和防护效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属于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护效能的违法行为。本案的违法情形在全市的结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监管中具有代表性。